
附件: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入黔资质核验的规定
一、为加强对省外入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黔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活动,应到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验。未办理资质核验的,不得在省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三、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黔资质核验分为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和在黔进行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
需要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只允许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四、资质核验需提交的资料:
(一)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1、“省外入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经营的文件(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组人员的具体要求:
①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②项目组成员经注册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档案托管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所有凭证、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与业主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二)设立分支机构:
1、“省外入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验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经营的文件(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分支机构专职人员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对应的乙级资格专职人员相关要求申报。
五、其他
(一)经核验后的项目组成员或分支机构专职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须持资质核验部门印制的“招标专职人员执业证”。
(二)分支机构应当加入设立地的行业自律组织。
(三)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结束后,项目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资质核验部门提交 “招标代理业主评价意见”一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外省入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验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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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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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
资格等级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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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分支机构 地址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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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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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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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和核验提交资料真实。 核验提交资料: (代理机构法人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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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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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核验后,建设行政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